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应重视行政事业单位的涉税问题
引用本文:彭志华,吴清霞,赖军.应重视行政事业单位的涉税问题[J].中国工会财会,2004(3).
作者姓名:彭志华  吴清霞  赖军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彭志华,吴清霞),江西省赣州市地方税务局(赖军)
摘    要: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行政、事业单位的涉税事项似乎只有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尤其在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财政部门统发后,超过起征点的应纳个人所得税也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这就使得人们误认为行政、事业单位无税可纳。事实并非如此。行政、事业单位的涉税事项大致有以下几方面:其一、有出租房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对此项收入,不少行政、事业单位为承租人开具的是行政事业费收据,并据此认为收入已进财政专户,可以不用纳税。即使有一部分单位开具了正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