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重视行政事业单位的涉税问题 |
| |
引用本文: | 彭志华,吴清霞,赖军.应重视行政事业单位的涉税问题[J].中国工会财会,2004(3). |
| |
作者姓名: | 彭志华 吴清霞 赖军 |
| |
作者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彭志华,吴清霞),江西省赣州市地方税务局(赖军) |
| |
摘 要: | 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行政、事业单位的涉税事项似乎只有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尤其在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财政部门统发后,超过起征点的应纳个人所得税也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这就使得人们误认为行政、事业单位无税可纳。事实并非如此。行政、事业单位的涉税事项大致有以下几方面:其一、有出租房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对此项收入,不少行政、事业单位为承租人开具的是行政事业费收据,并据此认为收入已进财政专户,可以不用纳税。即使有一部分单位开具了正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