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ID仲裁机制的发展对中国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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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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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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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统一规范解决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间的投资争端,1965年3月,世界银行制定了《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我国于1993年1月7日正式成为《ICSID公约》的成员国,我国在许多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都规定了解决投资争端的仲裁机制,ICSID仲裁机制的发展变化使我国开始面临一些新形势和待决问题,那么如何更好更有效地利用ICSID仲裁机制的发展成果,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的同时国家主权也免受侵害,是当前我国投资立法和条约实践中必然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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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ICSID 仲裁机制 国际投资争端仲裁 法人国籍认定 最惠国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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