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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摘    要:国家环保总局对13市县园区实行"流域限批"2007年7月3日,环保总局自即日起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对流域内32家重污染企业及6家污水处理厂实行"挂牌督办"。被限批的13个市、县、工业园区,必须在三个月内对本辖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整改一日没完成,一日不解除"限批"。此外,环保总局将建议监察部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造成上述流域严重水污染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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