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商事仲裁比较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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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清华,吴萍.两岸商事仲裁比较刍议[J].商场现代化,2006(28):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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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清华 吴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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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理工学院文法与艺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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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相关立法建设比较上世纪50年代起,我国大陆开始制定有关仲裁的行政规章,并根据是否有涉外因素把仲裁区别为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涉外仲裁方面,以1956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1959年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组建为标志,逐步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完善涉外仲裁制度。与涉外仲裁不同,大陆仲裁法实施前的国内仲裁仍然无须仲裁协议,国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原则行使仲裁管辖权,当事人对仲裁内容不服的,可重新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这种仲裁实则是行政仲裁。1994年8月31日,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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