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的自爱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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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洁华.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的自爱范畴[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7(1):5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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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洁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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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爱是人的本性,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会计工作特点决定了会计人更应明确自身的责任,珍爱自身的人格,这就必然要引入自爱的范畴。在会计道德教育中要确立基本的要求:以自爱为起点,以不做假账为最低道德责任,以八项规范为核心,以诚信为目标,以慎独为最高境界;以积极、全面的自爱,反对消极、片面的自爱;坚持实行与爱他人相结合的自爱,融合社会、国家利益的自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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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业道德 教育 自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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