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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有关问题解答(一)
引用本文:董世忠.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有关问题解答(一)[J].国际贸易,1985(1).
作者姓名:董世忠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律系 副教授
摘    要: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允许合营期限为三十年,是否可以无限延长?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合营各方协商决定。一般项目的合营期限原则上为十年至三十年。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利润率低的项目,合营期限也可以在三十年以上。”条文对合营期限实际上没有规定上限。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对投资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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