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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初始登记涉及楼外分摊部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摘    要: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权属登记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权[2007]373号)的规定,申请初始登记的楼栋存在楼外分摊部位的,则楼外分摊部位所在楼栋须已办理初始登记或与该楼栋同时申请初始登记。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现就该文件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关 键 词:部位  分摊  商品房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历史遗留问题  房屋权属  权属登记  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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