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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姓名:王闯  周伦军
作者单位:1. 最高人民法院
2.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为正确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正式起草制定新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侵权赔偿责任案件的司法解释。该解释的起草和论证工作历时将近五年,八易其稿,不仅梳理了最高法院以往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而且总结了各级法院丰富的审判实践,更吸纳了最新的民商法理论研究成果。经过深入调研、充分讨论和反复论证,2007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8次会议通过了法释[2007]12号《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并于2007年6月15日施行。本文就该规定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加以阐释。

关 键 词:业务活动  因果关系  赔偿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  被审计单位  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  利害关系人  司法解释  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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