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对育林基金减征改革的探讨
引用本文:何晓明.关于对育林基金减征改革的探讨[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5(1):38-38.
作者姓名:何晓明
作者单位:三明市林业局
摘    要: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9号《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回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中央文件指明了育林基金改革的方向,根据中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很快出台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讨论稿中对育林基金征收比率进行了调整,即:从木材价格中提取和征收育林基金采用不同的比率,提取不变,还是按销售价的20%,征收只能按销售价的20%中的25%,也就是按销售价的5%来征收。福建省和大部分南方省区都属集体林区,育林基金主…

关 键 词:育林基金  改革  中央文件  出台  征收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财政部  根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