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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经营性亏损税前弥补的会计处理》一文的商榷
引用本文:胡习民,顾仁详.对《企业经营性亏损税前弥补的会计处理》一文的商榷[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9(12).
作者姓名:胡习民  顾仁详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都县鞍湖镇企管站
摘    要:贵刊1999年第一期刊登陕西省彬县乡镇企业局韩卫涛同志撰写的《企业经营性亏损税前弥补的会计处理》一文(以下简称韩文),我们通过学习、探讨,认为韩文建议增设“待税前弥补亏损”科目是可取的。由于企业亏损有纳税亏损,有经营亏损,增设“待税前弥补亏损”科目,把纳税亏损与经营亏损分开核算,能正确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我们认为韩文有三处似觉不妥,提出来作一商榷。1-韩文第三段中,“建议增设‘待税前弥补亏损’账户,借方登记发生的纳税亏损,贷方登记用以后年度纳税所得税前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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