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为什么身陷囹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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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阿郎.他们为什么身陷囹圄[J].浦东开发,2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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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阿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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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有些国有公司的负责人除在本公司、企业中任职掌权外,同时又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亲属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业务而奔忙,白天在国有公司、企业中联系的业务,晚上就交其非法经营的公司、企业经营。国有公司、企业亏损、破产,而其自营的业务兴旺。其本人从中获取巨大利益。国家曾三令五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谋取非法利益,同样国有公司的负责人也不允许兼任同类职业牟利。否则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应受到刑罚处罚。请看下面一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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