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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定点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有利于参保人员特殊疾病就医后,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特殊疾病就医后,可持处方到确定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为此,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定点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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