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与销毁的法律概念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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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坤.没收与销毁的法律概念区分[J].中华商标,2003(2):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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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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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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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没收、收缴、销毁都是《商标法》所规定的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重要措施,这是毫无争议的,但没收、收缴与销毁是否都是行政强制措施,都具有惩罚性、制裁性,如何理解关系《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中“没收、销毁”的关系,则存在着不同见解。某同志经梳理,列举了没收、收缴与销毁关系上的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没收(收缴)或者销毁是可供选择的、单个的处罚措施,可择其一,不是并处关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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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没收 销毁 法律 《商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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