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法律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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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冬,刘爽.中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法律重构[J].西南金融,2008(11):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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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冬 刘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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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重庆市,400031 2.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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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中国现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法律检视我国2003年以来形成了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俗称“一行三会”)共同构成的金融监管格局。为了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监管效率,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又于2004年6月讨论并通过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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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法律重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 监管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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