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会计法》的几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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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文运.修订《会计法》的几点建议[J].交通财会,19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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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文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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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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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会计法》是统驭财会工作的母法,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修订势在必行。为此笔者特提建议如下。 一、关于第一章总则 1、《会计法》第二条规定国营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军队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应改为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三资企业。只有如此,国家财会制度才能得到统一规范,才能与国际惯例靠拢,才能在市场中公平竞争。 2、《会计法》从加强会计核算,严格会计监督出发,制订了约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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