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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假公"的申辩
引用本文:郑凯彬."八假公"的申辩[J].中国中小企业,2001(9):63.
作者姓名:郑凯彬
摘    要:工商机关整顿市场,将"八假公"(假烟、假酒、假药、假鞋、假印章、假广告、假集体、假信息)捉拿归案,经开庭被判死刑.法官说:"你们在市场上兴风作浪,欺骗百姓、毒死人命、扰乱社会,犯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十恶不赦,证据确凿,判你们死刑,还有什么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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