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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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目前依法实行的广告审查分为两种,一是政府对广告的审查,二是当事人对广告的自行审查。政府对广告的审查,即行政性审查,有以下特点和含义:一是依法设定,某种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须经政府审查,须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法律文件如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广告审查。二是广告成品审查,经审查批准的广告是最终广告成品,只能原样发布,不得再进行任何修改或再创作。三是审查机关为法定的或国务院分工规定的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机构无权进行广告审查。四是强制性,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当事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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