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借款资本化核算中的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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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建勇 朱学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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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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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重点科研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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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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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借款费用 资本化率 累计资产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 加权平均数 资本化金额 偏差 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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