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从卖婴事件反思医疗习俗
作者姓名:张新博
作者单位: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摘    要:监护人做出损害被监护人生命权的决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对监护人遗弃婴儿的行为,医院依法不能接受其委托或予以配合协助,否则将构成共同违法。令人震惊的陕西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医生卖婴事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涉案医生张淑侠的行为已超出了社会对医务人员道德水准的预期底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从已知的案件事实来看,张淑侠的犯罪行为已不止一次。在医务人员和家属的众目之下,张淑侠能够利用几近公开的方

关 键 词:被监护人  医务人员  县妇幼保健院  新生儿  生命权  事件  习俗  医疗活动  婴儿  陕西富平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