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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枝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作者姓名:杨君  赵广杰
作者单位:山东莱州市工商局
摘    要:不久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壹枝笔”商标侵权案件,认定原告青岛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壹枝笔”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诉讼请求成立;被告青岛联智广告有限公司使用与原告“壹枝笔”商标近似标识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壹枝笔”商标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 键 词:原告  驰名商标  认定  开庭审理  商标近似  商标侵权案  赔偿损失  烟草集团  有限公司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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