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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三位一体”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
引用本文:邓姣.应建立“三位一体”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J].国有资产管理,2002(2).
作者姓名:邓姣
作者单位:湖南商学院
摘    要:随着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建立、健全由国家监督(主要包括国务院派出监事会、国家审计机关)、社会监督(包括中介机构)、内部监督(主要指企业内部监事会及审计机构)三者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完整的监督体系(简称“三位一体”),对于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制度和财务状况的监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彻底改变国有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现状,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为此,笔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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