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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地震灾区恢复生产、搞活市场、重建家园的若干意见
摘    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办字〔2008〕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恢复生产、搞活市场、重建家园,现提出如下意见:

关 键 词:重建家园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抗震救灾  市场管理  恢复生产  灾区  地震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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