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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诉中海关措施中我方的抗辩点
作者姓名:竹俊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重庆,401120
摘    要:当前美国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行措施案中,美方提出了三项指控,其中的第二项海关措施是我方抗辩中的难点。以“海关拍卖不属商业渠道”或“海关拍卖适用例外”作为抗辩点难以成立。我方可以从娜宗旨及其第46条的立法精神出发寻找抗辩点,阐明我方相关规定符合TRIPS第46条、第59条的要求。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抗辩点  TRIPS  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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