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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流动资金补充办法亟待改革
引用本文:张瑞成,金梅琴.企业流动资金补充办法亟待改革[J].福建金融,1992(3).
作者姓名:张瑞成  金梅琴
作者单位:龙海县工商银行 (张瑞成),龙海县工商银行(金梅琴)
摘    要:<正>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就是把过去由财政统收统支改为企业从留利中提留的生产发展基金中划出一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增强企业自我发展、承担风险、处理意外损失的能力。但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中深层的矛盾没有解决,以及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的约束机制没有相应的建立和完善,银行的职能脆弱,使这项工作的实施遇到了困难,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日趋下降。使银行背上沉重的资金供应包袱,流动资金银行统管成为统“包”,摆脱不了供给制的困境,其原因是: 1.企业生产成本上升、效益低下,留利少。投资体制改革后,银行信贷进入了固定资金领域,企业所需技术改造资金,财政不再拨款,要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要求自筹10—30%的资金,在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时,还要相应配置30%自筹流动资金,这块资金虽然规定企业一时筹措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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