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工业企业异地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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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彩珍.加强对工业企业异地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J].税收与企业,2000(4):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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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彩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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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原平市地税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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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异地销售已成为一种普遍的企业产品销售方式。异地销售的主要形式有:理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在主要销售地设立非独立核算的会支机构,主要从事本企业产品的销售;二是设立中转仓库。在大中城市或主要交通要道设立中转仓库,负责企业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业务,包括货款的结算、市场信息的反馈等。三是设立总经销商。按区域设立分经销商,负责区域范围内企业产品的销售业务。四是租赁、承包柜台或设立代销点。在商场内租赁或承包的柜台经销或委托商场代销。五是按区域设立专卖店,专门经销本企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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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业企业 异地销售 税收征管 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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