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弱势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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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如秀.创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弱势群体[J].上海企业,2006(12):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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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如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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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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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弱势群体”是指由于某些障碍,在社会上竞争能力较弱,基本生活能力较差,凭借自身力量难以维持一般社会生活标准的一个群体或阶层。在我国“,社会弱势群体”字样是在2002年的“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的,当时主要是指下岗职工和进城农民工。出现社会弱势群体的原因可能是生理健康上先天或后天的残疾、企业内部的安排或转制、自然灾害的侵蚀、对女性性别和城市农民工的社会歧视,等等。其特征可归纳为没有职业或没有稳定职业,文化水平不高,收入不多,贫困性是他们所面临的共同困境,一般只能维持生存和生活必需,在政治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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