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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权移交之争
引用本文:倪斌鹭.物业管理权移交之争[J].现代经济,2005(11):36-37.
作者姓名:倪斌鹭
作者单位:倪斌鹭(福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例简介] 原告:厦门幸福花园业委会 被告:厦门永康物业公司 泰宇房地产公司系厦门幸福花园商品房的开发商.2002年,泰宇房地产公司与永康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由永康物业公司对幸福花园进行物业管理,合同期限至2005年7月止.2003年10月,幸福花园业委会经选举并报厦门市建委批准成立.2004年2月,幸福花园业委会与玉林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委托玉林物业公司对幸福花园进行物业管理.

关 键 词:物业公司  管理权  移交  管理合同  厦门市  物业管理  房地产  花园  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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