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总会计师的直线参谋和职能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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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文贤
,古彭.试论总会计师的直线参谋和职能职权[J].上海会计,19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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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文贤 古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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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总会计师条例》明确规定了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为方便总会计师有效地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本文试从理论上阐明总会计师的直线职权、参谋职权和职能职权及其关系。 一、总会计师的直线职权 完全按职能科室界定“两总”(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的职责分工是不科学的;但一味追求总会计师的综合管理职能,而不划分出几个科室归总会计师直线领导,也不能算是科学的。 从组织观点看,总会计师的全部职权有相当一部分应当通过他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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