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的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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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宁波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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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生效,在消法第二十五条,对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权作出了规定,但从该法来看,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的适用范围还不够明确,尚需进一步细化,否则在适用过程的引起的纷争将难以化解。本文从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适用的交易类型适用范围、客体范围、主体范围、其他根据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以及商品完好的标准多方面进行论述,试图使该法规在适用中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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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费者 无理由退货权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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