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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50号)
摘    要: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为切实发挥海岸带专项规划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辅助支撑作用,加快推进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省级海岸带规划”)有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规划定位。省级海岸带规划是对全国海岸带规划的落实,是对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补充与细化,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以及规划分区基础上,统筹安排海岸带保护与开发活动,有效传导到下位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关 键 词:自然资源部  资源主管部门  海岸带规划  保护与利用规划  详细规划  国土空间  规划定位  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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