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财政审计与监督职责的措施 |
| |
引用本文: | 成永平.界定财政审计与监督职责的措施[J].当代经济,2000(7):44-44. |
| |
作者姓名: | 成永平 |
| |
作者单位: | 山西省吕梁行署审计局 |
| |
摘 要: | 财政审计是各级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它是审计部门履行的经济监督职能的主要内容。它主要包括对政府预算执行、决算以及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财政部门在处理本身业务过程中对一切收支项目依照有关方针、政策、经营目标和公认会计原则等进行审查、稽核的一种专业性的经济监督活动。二者既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又各有特点,在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监督中,互为条件,互相制约而又协调配合。 财政审计与财政监督本身都不是目的。通过监督,应当查出违反原则、违背法令制度以及不符合经济有效等问题,以便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和内
|
关 键 词: | 财政审计 财政监督 职责界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