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6·22”特大沉船事故直接责任人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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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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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 10月 7日,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个县“ 6· 22”特大沉船事故 (本刊第 8期曾报道 )的 4名直接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梁应金、周守金、梁如兵有期徒刑 7年,石萍有期徒刑 5年。 今年 6月 22日,合江县榕山建筑公司所属的“榕建号”客船,由于严重超载、冒雾航行和违章操作致使客船倾覆于长江, 130人死亡,此事件震惊了全国。经专家调查鉴定,这一事故是人为原因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直接责任人周守金、梁如兵、石萍、梁应金先后被刑拘。 9月 15日,“ 6· 22”特大沉船事故案在合江县人民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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