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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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局)、人事厅(局)、经贸委,各中央管理企业,各有关金融企业,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落实朱总理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关于“所有的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都必须到国家会计学院来培训”的指示精神,全面提高总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专业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实行岗位培训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目标与培训对象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的对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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