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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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问题通知如下:一、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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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 过渡 企业所得税 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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