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合并会计报表有关实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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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秋云 唐超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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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沙电力学院财经系,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产权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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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 合并范围的界定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母公司,应当将其所有的子公司,包括境内和境外从事各种经营业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公司或企业: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直接拥有、间接拥有、或以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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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力企业 会计报表 帐项调速 企业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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