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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合并会计报表有关实务问题
作者姓名:张秋云  唐超雄
作者单位:长沙电力学院财经系,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产权部
摘    要:1 合并范围的界定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母公司,应当将其所有的子公司,包括境内和境外从事各种经营业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公司或企业: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直接拥有、间接拥有、或以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关 键 词:电力企业  会计报表  帐项调速  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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