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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引用本文:田志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7):112-113.
作者姓名:田志莹
作者单位:山东工商学院会计学院
摘    要: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1.披露主体范围仍然较窄。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环发2003]156号,以下称《公告》)中规定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为“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的企业自2004年开始在每年3月31日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上一年的环境信息。其他企业可以“自愿进行环境信息公开”。此处的环境信息当然包括了环境会计信息。

关 键 词:会计信息披露  企业环境  现状  污染物排放总量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信息公开  环境会计信息  《公告》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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