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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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志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7):11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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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志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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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工商学院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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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1.披露主体范围仍然较窄。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环发2003]156号,以下称《公告》)中规定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为“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的企业自2004年开始在每年3月31日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上一年的环境信息。其他企业可以“自愿进行环境信息公开”。此处的环境信息当然包括了环境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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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信息披露 企业环境 现状 污染物排放总量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信息公开 环境会计信息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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