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两个必须坚持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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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建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两个必须坚持的原则[J].化工管理,2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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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建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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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经贸委 副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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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的国资体制改革与1988年和1998年的两轮改革,在国有企业运行环境上存在着极大的不同,一是工商领域基本实现了政企分开,二是工商领域非国有企业在数量上已占多数,三是国有控股企业已成为国有企业的主导形式。在这样的环境下,尽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体模式可以选择和比较,但有两个基本原则是必须坚持、不能违背的,这就是政企分开原则和政资分开原则。具体地说,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新设立的国资管理机构,它只是也只能是出资人代表。作为出资人代表,基本职能是对出资企业进行产权管理,而不能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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