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农民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须遵循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原则,契合社会创业导向的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双方的组织管理特性、发展模式同样有机对应。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典型的社会创业活动,然而从社会创业动机导向来看,江浙地区农民合作社行为存在着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不够统一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盈余分配措施有失规范、组织管理能力存在缺失、有效应对风险能力较弱。相关部门应该指导农民合作社坚持社会创业动机导向,以产权分配制度优化促进互助性、普惠性,以组织管理水平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完善风险应对和保障体系,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扶持性信贷产品与服务,持续强化增强风险抵抗能力。并以浙江省台州市海华果蔬合作社为例阐释了农民专业化合作社行为中的社会创业动机导向,证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业活动能够实现社会价值和商业盈利双重目标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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