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检一体化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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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伟.论“警检一体化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魅力中国,2010(35):134-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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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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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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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警栓一体是指侦查职能和起诉职能的合一,检察机关同时享有侦查权和控诉权,而不是只警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组织结构上的合一。我国不能照搬“警检一体化”模式,而应当在吸收借鉴“警检一体化”优势和长处的基础上,不断强化侦查监督,加强警检关系中的相互制约,解决目前警检关系制约不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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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警检关系 侦查监督 检察引导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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