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网络反腐具有实践价值
作者姓名:姜兆军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江苏常熟215500
摘    要: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中间力量,传统的线索来源渠道分两种,一是群众举报,二是通过自身侦查工作发现案件线索。群众举报线索在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所谓自身侦查工作发现案件线索是指通过侦查正在办理的案件,发现其它职务犯罪线索,实践中一般就是我们常说的窝串案。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已经成为当代信息交流的主要方式,近年来,许多腐败案件首先是通过网络曝光,然后被司法部门关注,进入司法程序的。

关 键 词:反腐败斗争  实践价值  网络  案件线索  侦查工作  贪污贿赂案件  检察机关  群众举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