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具有实践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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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兆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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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江苏常熟21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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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中间力量,传统的线索来源渠道分两种,一是群众举报,二是通过自身侦查工作发现案件线索。群众举报线索在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所谓自身侦查工作发现案件线索是指通过侦查正在办理的案件,发现其它职务犯罪线索,实践中一般就是我们常说的窝串案。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已经成为当代信息交流的主要方式,近年来,许多腐败案件首先是通过网络曝光,然后被司法部门关注,进入司法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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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腐败斗争 实践价值 网络 案件线索 侦查工作 贪污贿赂案件 检察机关 群众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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