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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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中国网2007年4月24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温家宝总理签署,以国务院第492号令公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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