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会计法》《刑法》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 |
| |
作者姓名: | 朱健泉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交通局 |
| |
摘 要: | 《会计法》从法律上赋于了会计人员神圣的职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仲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5条又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笔者认为,“两法”的颁布实施,为广大会计人员履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