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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初探
引用本文:唐士梅.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初探[J].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6(2):68-70.
作者姓名:唐士梅
作者单位:陕西理工学院政法系,陕西汉中723000
摘    要:辩论式法学教学的方法包含“导读--提问--分析、辩论--总结”等教学思维过程,是贯彻素质教育、培养法律人才的需要,是职业的实际需要,是当学教学方法的历史扬弃。与其它教学方法相比,具有开发学生学习潜能,锻炼学生思辩能力,有机联系各教学环节等优势。

关 键 词:法学教学  素质教育  法律职业  教学方法  门诊式教学
文章编号:1008-827X(2002)02-0068-03
修稿时间:2002年3月6日

On the debating teaching method in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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