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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跨区执业行为浅析
引用本文:杨俊吉,付明泰,付见会.不规范跨区执业行为浅析[J].财税与会计,2003(7):42-43.
作者姓名:杨俊吉  付明泰  付见会
作者单位:[1]河南省林州市财政局 [2]河南省林州市太行 [3]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注册会计师跨区执业是市场经济竞争规则的需要,是市场公平的体现,是在公平竞争中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行业服务水平的需要。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在第二十九条作了规定:“会汁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这一规定,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打破地区垄断、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执业质量提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前提。

关 键 词:执业质量  注册会计师行业  事务所  执业行为  公平竞争环境  行业  市场经济竞争  受理  不规范  地区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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