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规范跨区执业行为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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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俊吉,付明泰,付见会.不规范跨区执业行为浅析[J].财税与会计,2003(7):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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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俊吉 付明泰 付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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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河南省林州市财政局 [2]河南省林州市太行 [3]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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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注册会计师跨区执业是市场经济竞争规则的需要,是市场公平的体现,是在公平竞争中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行业服务水平的需要。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在第二十九条作了规定:“会汁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这一规定,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打破地区垄断、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执业质量提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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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业质量 注册会计师行业 事务所 执业行为 公平竞争环境 行业 市场经济竞争 受理 不规范 地区垄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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