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主体资格的行为 虚构货源或合同标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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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虚构主体资格,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所谓虚构主体,就是凭空虚设,实际上虚设的主体是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组织。虚构主体资格,往往要伪造营业执照,虚构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设、夸大货源或者标的,引诱他人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虚构货源和标的,可以是全部虚构,也可以是部分虚构。部分虚构的要看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没有积极履行合同的实际表现和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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