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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违反强制性规范合同的效力
作者姓名:侯长如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法学院
摘    要:合同法充分地体现了意思自治,强化约定大于法定。自从《合同法》实施以来,其第52条第五项的内容作为"公法进入私法的管道"的功能已成为定论。因此一方面探讨违反私法上的强制性规范合同的效力,一方面探讨违反公法上的强制性规范的合同的效力,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合同法  强制性规范  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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