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法律谁为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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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撑民. 两部法律谁为先[J]. 中国土地, 2004, 0(11):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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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撑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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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商洛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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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法律规范之间冲突最直接的危害,是给行政执法过程带来阻滞,如果法律能够提供可靠的答案,则会使需要执法者处理的问题得到迅速解决,若不能提供准确答案,或者提供模棱两可的答案,则会使需要执法者处理的行政问题得不到有效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土地诉权问题上的规定存在冲突,使执法人员不能进行有效的操作,给当事人选择司法救济带来很多不便,甚至丧失选择司法救济的权利。《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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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 is the first on these two la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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