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垃圾处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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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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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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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到2005年,福建省泉州市中心城市和各县(市)、泉港区都要建成一座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这些即将新建的垃圾处理场将准备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确定投资和运营主体。据了解,泉州城市垃圾处理未来将走产业化道路,一个重头戏就是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垃圾处理项目,鼓励采用BOT方式,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已建和在建的城市垃圾处理场逐步改制成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独立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管理。现有的垃圾处理场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招标方式承包运营。今后,泉州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费用仍主要由政府承担,但现隶属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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