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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下报表内容利弊谈
引用本文:曾月明,夏广良.新会计制度下报表内容利弊谈[J].新智慧,2001(18).
作者姓名:曾月明  夏广良
摘    要:一、会计报表编报期的表述不符合习惯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会计制度”)将月份和半年度报告均称为中期报告。会计报表的编报期分为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笔者认为,月报、中期报告和年报的表述与时期划分一致,才更直观且易于接受。按习惯中期指会计期间的正中间,将一年一分为二即上半年和下半年,上半年结束就是一年的正中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应交增值税明细表都是月份报表,将1~11月份的报表统称为中期报告不符合我们长期形成的习惯。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通过资产负债表附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单独反映有利有弊新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对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明确提出企业必须计提八项准备。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直接列示外,其余七项减值准备都作为相关项目的抵减因素被扣除后,在资产负债表中直接列示各相关项目的净额,即这七项减值准备及其相应项目的原始成本在资产负债表中均不反映,而集中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一张表中反映。这样便于详细了解企业本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数、转回数及年末余额,同时可以减少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行次。但是这样处理有以下三点不利:1.资产负债表上资产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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