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劳务派遣,是我国很常见的一种用工合同模式。但是基于其复杂性的用工特点,在发生工伤损害时,进行处理是颇为困难的。目前,现有的法律构造对劳务派遣劳动者工伤损害赔偿问题进行救济的程度也是有限的。如果双方像派遣单位和劳工的关系,那么工伤保险制度会对劳工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接下来应该考虑的是用工单位和劳工的关系。但是在工伤损害事实认定时,现有的法律基础只是规定作为雇主的派遣单位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显然是不合理以及远远不够的。本文通过分析三方的关系,再结合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现状,针对我国工商损害赔偿制度和立法现状提出建议,以期为解决此类问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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